关于我们
简介
组织结构
领导成员
智库专家
领导关怀
会员单位
本会章程

简介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简介(简称:中国西促会)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成立于1995年10月,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联合类3A级社会团体。是由一批长期在中央和西部各省工作的领导同志发起组建的。组成人员是对西部发展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以及东、中部关心西部发展的人士。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东部省、直辖市建立的西部发展促进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引导,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研究和促进我国西部的改革与发展,以求与东中部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以利于逐步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团体,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我国西部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和经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举办西部发展论坛,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开展东中部和西部之间的各类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牵线搭桥,加强横向联系,促进资金、资源、专业人才、技术的合理流动和项目合作,促进我国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三、开展同海外的经济、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来”、“走出去”,组织信息交流、考察访问、进修培训,促进和帮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项目合作等,以加快西部的发展。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到西部发展。本会的服务对象为中国西部,包括云、贵、川、藏、渝、陕、甘、宁、青、疆和蒙、桂,共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延边、湘西、鄂西等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自治州和自治县。西部地区总面积占全国70.8%,人口占全国28.7%,其中,5个民族自治区、27个自治州、83个自治区县(旗)的面积,占西部总面积86.47%,占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96.72%。

        本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调查研究和促进发展开展工作。在中央作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以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向有关领导机关报送多份调研材料和建议,为中央及有关部委制定西部大开发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在服务西部开发、促成项目合作、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创办了“中国西部发展论坛”,该论坛先后在广西、浙江、云南、内蒙、北京、贵州等地成功举办了13届,目前已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论坛;创办了《西部时报》;同时在西部实用人才培训、东中部与西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促进资金、技术的合理流动,促进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

        根据章程,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聘请了多位德高望重的领导同志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本会顾问。本会根据日常所开展的工作设立专业委员会。


历任会长:

协会自成立以来,共有五届理事会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

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王恩茂

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原中央委员,安徽省委原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党委书记   黄璜

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李蒙

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白立忱




领导成员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第四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会      长:

副   会   长:

       胡卫平:中央网信办原巡视员
       王   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巡视员
       王世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原组织宣传部部长、一级巡视员
       罗   杨:中国民协原分党组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欢祥: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原董事长
       李爱国: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中心项目主任
       王一莉:全国政协委员、博士
       阚丽君: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
       石俊志: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义平: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博导
       孙启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何文义:北京大学体育研究中心主任
       沈    峰:北京红石丰铭集团董事长
       何红莲:河北金峰冶金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倪健中:中国移动通讯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李方瑞:晶珠藏药集团董事长
       吕宝奎:兴基铂尔曼集团董事长
       李    杰:山西振鹏实业投资集团董事长
       胡智荣:国际精英会主席
       丁春明:第三届中国西促会副理事长、办公室主任         

秘书长: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单


理事长:

       程    路   全国工商联九届副主席

副理事长:

       张雅丽   承德宝琢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
       安凤占   河北星烁钜业公司董事长
       韩凯然   北京昌盛投资公司总经理
       谢云发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投资与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    青   北京至高美术馆馆长   
       梁军平   清华大学博士
       陈晓宁   广东省小商品协会执行会长
       李德高   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丽鸣   中海红月(北京)文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傅乐平   中国燃气战略发展委员会秘书长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顾问名单

       黄    璜    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安徽省委原书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党委书记
       李北海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
       刘精松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院长、上将
       冯延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原副政委 、中将


智库专家


领导关怀





会员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
山西振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大泓永盛会议会展(北京)有限公司
山西振鹏置业有限公司
万茂投融行(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美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文华纵横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广西伟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源创慧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心航线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车仕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承德宝琢酿酒有限公司
中科菌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世纪木兰(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湖南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富豪电子竞技(深圳)有限公司
湖南耀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年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工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东冠润警用装备有限公司
东莞亿宣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福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锦美碳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软云联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锦美碳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华贸能源(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强宏光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绿威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北京未来之声科学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开物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华贸工经有限公司
南宁康必德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章程

本会章程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West   Chin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于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各界人士及有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积极宣传引导,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沟通协调。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研究和促进我国西部的改革与发展,以求与东中部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以利于逐步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的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团体,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我国西部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举办西部发展论坛,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东中部和西部之间的各类信息交流及咨询服务,牵线搭桥,加强横向联系,促进资金、资源、专业人才、技术的合理流动和项目合作,促进我国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开展同海外的经济、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来”、“走出去”,组织信息交流、考察访问、进修培训,促进和帮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项目合作等,以加快西部的发展。

   (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到西部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关心本会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提供本会活动经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促进东西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等项活动。
    第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12月25日第四届3次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